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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财政部要求问责到人
发布时间:02-240第一财经日报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正被依法严查、问责到人。

  对于媒体报道的财政部致函内蒙古、山东等5个省级政府及相关部委,要求核实相应地区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一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3日回应第一财经称,确有其事,而且不止5个地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地方政府、中央部门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下一步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近些年国务院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等举措,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最终成效明显。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

  但与此同时,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

  2016年6月底,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方面,审计署抽查发现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比如,至2015年底,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对于这些情况,审计署建议要求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印发通知,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财政部专项核查情况,此次部分市县主要违反《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来举借债务、担保。

  财政部除了要求地方核实上述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后,依法处理外,还要求商务部和银监会对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处理。

  加强监管处罚力度问责到人

  对于财政部上述致函,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地方政府、中央部门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该负责人称,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为此,财政部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首先,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规范政府债务收支管理。

  其次,财政部将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另外,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委,中央部门间加强联合监管。

  最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执法问责,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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